省级各有关科普事业单位,各州(市)科协、财政局:
根据《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科协系统申报“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县级以上科协所属单位的科研、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1.项目单位:必须是科协所属的科研、科普事业单位,如科技馆、青少年科技中心、科普活动中心等。项目单位的名称与印章必须一致。不能以科协自身作为项目单位。
2.项目内容:必须是科研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科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不能把办公楼装修改造、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等作为项目内容。
(二)申报条件。申报“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科技、科普事业发展要求和项目申报范围;
2.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3.项目单位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地方党委政府或其他有关单位承诺配套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如果没有配套资金就不需要提供)和《云南省科协系统申报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推荐意见表》4个单行材料(须用A4纸打印,各一式三份,不必装订)。《项目申报书》的填写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项目申报书》封面的填写说明和要求
1.“项目名称”:按规范的用语描述。
2.“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需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三)《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编写说明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同上。
2.“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仪器设备总值”:指项目申请单位现有固定资产和用于研究、科普宣传等仪器设备的原值。
3.“现有房屋总面积”、“办公用房面积”:指项目申请单位现有房屋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4.“项目类型”:根据申报的内容,在所选项后的“□”中划“√”。
5.“项目总预算”:包括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和当地配套资金数额。
6.“项目概况”:简要填写项目申请单位工作现状、项目主要申请理由、实施内容、预期社会效益情况以及项目预算情况。
7.“项目绩效目标”:填写项目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的目标,以及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标准、使用功能及效果指标等。
8.“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申请专项资金数额较大、项目内容较复杂的,应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特点填写项目的分阶段绩效目标。
9.“项目采购方式和内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
10.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支出预算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定额标准及合理的市场价格等测算编制。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1―2月份,省科协受理项目;3月份,省科协联合省财政厅评审项目,并由省财政厅向财政部统一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省本级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科协申报;州、县项目由州、县科协联合财政局审核后向省科协申报;经过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评审确定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统一向财政部申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各州、市和科普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申报条件和范围,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数控制在70万元以内。
(二)在2011年1月31日前,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电子文件发送至LYFD919@126.com,进行技术性审核和提出修改意见后发送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地方党委政府或其他有关单位承诺配套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和《云南省科协系统申报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推荐意见表》(4个单行材料各一式三份,但不需装订)报(寄)送至省科协计划财务部。
联系人及电话:刘丽华,0871-3103835、15087057096
附件:
1.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1.doc
2.云南省科协系统申报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推荐意见表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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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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