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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学会改革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06 浏览量:

云科协〔2010〕1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学会改革

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州(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12.15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学会的学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快学会改革创新发展的步伐,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社会、政府和会员需求,符合科技社团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决定》及省科协《关于推进云南省科协所属学会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推动学会改革,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1.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会党组织建设。按照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要求,专职人员中凡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学会都要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够的要联系挂靠单位或相近学会联合建立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充分发挥学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学会改革创新发展。

2. 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恪守职业道德。学会要组织学习贯彻《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及《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加大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宣传力度,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会员行为方面,引导会员加强自律,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发挥学会开展学术评价、规范学术行为的基础作用。

3.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管理创新。学会要组建一个有能力、懂管理、善经营、能奉献的领导班子;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经费使用、创收奖励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针对50%的学会没有专职人员和办公条件差的问题,每个学会至少要有1名专职人员,办公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齐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学会换届时倡导新推选的秘书长专职化、年轻化。

4. 积极发展新会员,转变小弱散现状。学会要积极发展新会员,扩大学会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会员中既要有从事科研的专家学者,高级职称会员应占会员总数的10%以上,也要有年轻的科技管理人才。要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中有科技职称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入会。要重视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成为学会的单位会员。

5. 加强对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科协配合省民政厅对所属学会加强管理。每年对不按时参加年检、不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况严重的组织,会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不按期换届、活动不正常、年检不合格的学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期满仍无起色的学会,将敦促学会启动注销程序,报请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对在学科上和经费上都难以维持的学会,由专业相近、条件较好的学会进行合并。

6. 举办学习培训班,提高学会秘书长素质。秘书长是学会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人物。为提高秘书长的能力和素质,省科协每年举办学会秘书长研修班和培训班,通过讲授研讨、参观考察的方式,对学会秘书长进行职业培训、专业知识考核和职业资格评估,促进学会秘书长专职化、职业化。

二、推动学会改革创新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7. 增强创新意识,制定改革方案。学会要充分认识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性,把学会的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会员为本、坚持自身建设为先、坚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省科协学会改革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学会的实际,研究制定学会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8. 认真经营学会,增强发展实力。要正确理解科技社团非营利性的概念,树立经营学会的理念。学会要制定年度经费计划,开辟多元化的经费渠道。积极争取政府的科技项目,为本学会所属的行业、企业提供有偿的科技服务。学会拥有的资质品牌和科技成果,所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普教育、科技培训、技术服务等各项活动等,都应有合理的收入。要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会费收入作为基础性收入,改变多数学会不收或少收会费的现状。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面向社会开展有偿科技服务,增强学会的经济实力。每年要承担2个以上科技服务项目或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争取年度项目经费达到20万元。

9. 以会员为本,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学会是会员制的群众组织,会员是组成社团的特定人群,服务会员是学会发展壮大的根本。要建立会员与学会间的经常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会员需求并满足会员合理要求。在免费发放会刊、科技动态、开展学术活动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在科技奖励、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方面提供奖励服务;在学习研修、出国考察、减免会议注册费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以会员满意为衡量标准,增强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0. 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学会要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横向广泛的网络化优势,以自身能力建设为先,练好内功;每个学会要积极主动承接至少一项政府或部门转移的社会化服务职能,特别在项目咨询论证、职业资格认证、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奖励等方面,争取得到主管部门和行业的认可;使学会成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得力助手。

11. 创办精品期刊,建设信息网站。学会要建设网站信息平台,并与省科协网站相链接,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步伐,提升各类管理信息集成度和工作效率。每个学会都要办好工作简讯或学会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创办精品科技期刊,服务会员、宣传学会,树立学会的社会形象。

三、建立学会评价体系完善发展保障机制

12. 制定学会评价指标,建立分级评价体系。对学会的考核评价,在目标管理考核基础上,建立学会分级评价体系。按照评价指标,由学会自评打分、自愿申报等级,省科协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定级,给予达标的一级学会、二级学会、三级学会经费奖励。

13. 建立项目申报机制,资助学会开展活动。省科协对学会按照重点扶持、择优支持的原则,采用项目管理的办法,引导学会精选课题,申报项目。鼓励学会积极申报中国科协的论坛、沙龙及课题项目,积极申报省科协的“学术交流促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和谐云南献智献策行动”项目和科普项目。

14. 努力改善外部环境,推动学会创新发展。省科协联合省民政厅制定科技社团战略发展规划,争取促进学会改革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学会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话、座谈交流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学会工作情况,反映困难和需求,建立起相互支持、互惠双赢的共建关系。

15. 坚持“三服务一加强”,三级联动共同发展。学会要坚持“三服务一加强”的职能定位,通过“大联合、大协作、大开放、大服务”的活动方式,与省州县三级学会联动,开展学术交流、企会合作、校会合作、村会合作及建立“院士工作站”、“科技专家服务站”等活动,帮助带动基层学会提高学术交流水平,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 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增强学会活动能力。省科协组织学会利用科技广场、科协会堂、科学家沙龙等场所,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活动。建立学会联系制度,每月在科学家沙龙开展学会联络日活动;每月组织学会在科协会堂开展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科普大讲坛”系列讲座活动;在科技广场开展学会宣传周、学会科技走廊等活动。增强学会关注民生、服务大众、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联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打造精品活动项目,树立学会活动品牌,建设公众喜爱、会员欢迎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17. 坚持因会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认识学会改革创新发展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采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法,省科协确定5个学会为改革创新发展示范学会、15个学会为试点学会。形成内部管理规范、学术质量优良、服务效果明显、发展能力强劲、社会信誉良好的示范试点学会群体。其他学会要学习示范试点学会的经验,因会制宜,稳步推进。

18. 本意见适用于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州(市)、县级学会可参考实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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