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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6 浏览量:

云科协〔2010〕62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堡”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协系统的自身资源优势及对外联络优势,立足于“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外交方略、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建设、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根据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原则,为做好省科协系统2011年度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安排2011年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计划时,应认真贯彻“为国家外交战略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为科协大团体工作服务”的方针,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对外交流合作形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把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国外交流和国际会议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拓展对外民间科技交往,联系海外智力为国服务,为推进桥头堡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在预报2011年度出国(境)交流合作计划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本着务实原则,加强出访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考察、访问的组团应与本单位业务相符,并有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参加,日程安排中,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三分之二以上,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三国不超过12天(含旅途时间),出访考察交流组团由省科协汇总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三、为切实加强省科协系统在滇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中办发[2006]10号、云办发[2006]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前期调研,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合理制订并填报2010年举办国际会议的年度计划,以便报省外办审核。

以上计划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附件表格内容填写,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科协国际部(请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ynast@21cn.com),以便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外办。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学(协)会在报送计划的同时,请提交本单位2010年度对外交流工作总结。

本通知可从省科协网站下载(www.ynast.cn)。

联系人:省科协国际部 刘奇、高学明

联系电话:0871-3138626 、3103381

附件:

1、附件1 2011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doc

2、附件2 国际会议预报表(2011年).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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