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科协,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全国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为进一步激发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热爱科协事业、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发挥科协团体优势,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在2011年上半年开展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科协及直属单位,地方科协所属学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中国科协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5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工作满5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200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500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并授予其中32个集体“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32名个人“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作用,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集体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工作者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中国科协直属单位或地方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协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审定;全国学会的拟推荐对象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征求挂靠单位意见,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审核同意后上报;中国科协直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须由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审核同意后上报。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可推荐处级干部的人数按分配名额的20%并以四舍五入计算),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推荐单位于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公示情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一式5份、推荐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报送正面免冠半身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相关材料请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200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500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或证书;32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同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拟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联合成立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姚振清 陈黄韦华 梁 华
联系电话:(010)68578091(传真) 68526144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张 陆 杨 帆
联系电话:(010)62126641(传真) 62189355
电子信箱:xjpx@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招待所310室
邮 编:100081
附件:
1.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n12703288.doc
2.名额分配表n12703289.doc
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n12703442.doc
4.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n12703478.doc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n12703292.doc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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