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协、发展改革委,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关于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发改高技〔2015〕30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37号)等系列推进双创工作文件精神,省科协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暂行)》(云科协联〔2016〕17号),旨在表彰奖励全省“双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全省营造创新环境、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为组织好2017年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考核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科协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成立全省“双创”考核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推荐评选工作;决定评选、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批评审结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省科协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
副组长:戴陆园 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黄小荣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王 彦 省科协副巡视员
李志华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处长
刘云飞 省科协计财部部长
罗朝新 省科协科普部部长
李 毅 省科协学会部部长
向 云 省科协组人部部长
杨秀峰 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刘 丹 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
秦 伟 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秀峰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双创”考核评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印发考核评优通知、审核评选材料等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表彰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获奖者名单;负责组织表彰活动等。
二、评选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评选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
2.在省内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能够独立成熟运作;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创业创新项目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开展的项目内容具有创造性和独特性,并在同行业起到引领作用;
5.在生产合作、经营模式、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举措,为单位所在地做出突出贡献;
6.积极营造“双创”氛围,打造“双创”环境,培养“双创”人才;
7.积极组织团队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组织的各类“双创”服务项目。
(二)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2.熟练掌握创业创新政策,立足岗位,取得创新性成果;
3.将创新性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企业、社会做出贡献;
4.在企业或者同行业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5.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
6.积极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组织的各类“双创”服务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2017年10月20日前填写《云南省创业创新优秀企事业单位推荐表》(附件1)、《云南省创业创新优秀个人推荐表》(附件2),经本单位所在地科协、发展改革委盖章推荐,报送至全省“双创”考核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审
1.全省“双创”考核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
2.专家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票数多少确定拟表彰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表彰
1.对拟表彰对象在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召开表彰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五、材料报送方式
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表一式二份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xzxsc2017@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范文丽,0871-63618842
邮寄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6号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
邮编:650021
附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主办: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技术支持:云南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26号,联系人(办公室):0871-6363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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