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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量:

各州市科协、相关院士专家工作站:

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提高运行质量,推动工作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站的可持续发展,2017年,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选定了10个省市,先期开展工作站认证建设试点工作。由于近年来我省工作站建设成效显著,荣获试点资格。这将为我省工作站的建设发展抢占先机,极大地提高站点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提升站点管理层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二、认证范围

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认证步骤

1.申报。各工作站于2017年8月10日前,登陆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网站的院士专家站信息平台填报认证信息。(网址:http://gzz.scei.org.cn

2.初审。各州市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站点申报材料初审。省科协企业科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站点材料,并拟定初审结果上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3.批准。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将在审查核实材料、对比认证标准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前确定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结果经中国科协企业办审批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根据各州市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认证工作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2.首次试点工作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标准为:

(1)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文件;

(3)建站单位与院士或专家签订了建站协议;

(4)建站单位与院士或专家签订了在有效期内的,有明确合作内容的项目合同,合同期限至少三年。此项条件最迟于2017年12月30日前补充完整。

对此次认证中部分院士专家工作站未能符合认证标准的,将予以三年的过渡期。三年后仍未达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证标准的,则取消认证资格。

五、请各州市科协指定专人负责认证信息初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于7月15日前报至省科协企业科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栗娜 李蕾冰 

电话:13008680919 13608807525

传真:0871-63107665 

邮箱:ynkpzy@126.com
 
附件:

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标准指标.docx

3.州市初审负责人信息表.docx

 

云南省科协企业科协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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