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纲要办:
根据省考评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云考办发〔2017〕121号)要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列为2016年度全省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即6至10条”,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省考评办的部署要求,将对各州市进行非实地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云南省《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云考办发〔2017〕121号)执行,即考核第6至10条。
二、计分方式
采用累计得分方式,满分50分。其中:(6)贯彻执行实施方案情况指标占15分;(7)责任书签订及经费投入情况指标占15分;(8)科普活动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指标占10分;(9)科普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占6分;(10)创先争优情况指标占4分。
考评得分=贯彻执行实施方案情况指标得分+责任书签订及经费投入情况指标得分+科普活动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指标得分+科普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得分+创先争优情况指标得分。
三、有关要求
(一)自检自查。各州市要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中的第6至10条5个考评指标逐条对照检查,详细说明每一项得分依据、扣分原因,形成自检自查报告,经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省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材料准备。按照《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考评依据》(见附件3)中“查验材料”所列内容分条目精准收集、疏理,建档立卷报送。
(三)材料报送
请于3月1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考核评分表(附件2)、考评依据(附件3)、考核分项表(附件4,含表一至表五)等考评依据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ynsgyb@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昆明市护国路26号304室,邮编:650021)。
四、考评结果应用
对各州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将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考评计分。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科协《云南省科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与下年度科普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挂钩。
请各州市纲要办务必按《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成果,为加快推动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关于印发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云考办发〔2017〕121号)
1、关于印发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pdf
2、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考核评分表.doc
3、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考评依据.doc
4、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考评分项表(表一至表五).xlsx
联系人:朱海曼
联系电话:0871-63194070
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主办: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技术支持:云南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26号,联系人(办公室):0871-6363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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