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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科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量: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科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省级科普项目实施单位,各州、市科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3】336号)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科协关于《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科协【2012】10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级科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凡是列入省科协2015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计划、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和服务产业发展“四大行动”项目资金的省级科普项目实施单位都要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5】110号)、《关于下达2015年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5】5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省科协服务产业发展“四大行动”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5】125号)中下达给省级科普项目实施单位和各州(市)的项目经费。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进行自评和打分,并按照参考格式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上报所属州(市)科协,由州(市)科协审核、汇总后,统一填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撰写州(市)科协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报省科协计划财务部。

三、有关要求

省级科普项目实施单位和各州(市)科协要高度重视省级科普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省科协安排的科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凡逾期不报的,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云财绩【2011】99号)的有关规定,视同为绩效不合格,省科协将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停止或减少安排该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省级科普项目经费;凡报送的绩效反馈表和自评报告不规范,草率马虎应付的,省科协将减少安排下一年度省级科普项目经费。

根据《省科协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个项目经费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省科协计划财务部将联合科普部进行实地检查。

省级科普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和填报说明请登录云南科协网(http://www.yunast.cn/)进行下载。

联 系 人:彭维为

联系电话:0871-63103835

通讯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6号云南省科协计划财务部

电子邮箱:26695002@qq.com

附件1.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docx

附件2: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本).xls

附件3:填报说明.doc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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