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州(市)科协:
为加强省科协组织实施的高原特色农业献智献策行动、学会能力提升行动、省级学会科普示范等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规范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8〕290号)、《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协联〔2008〕13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科协〔2012〕100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省科协组织实施“四大行动”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的通知》(云科协〔2013〕39号)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省科协组织实施“四大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科协〔2013〕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范围
2015年度承担省科协资助的高原特色农业献智献策行动、学会能力提升行动、省级学会科普示范等项目的省级学会和州(市)科协。
二、工作程序及安排
第一阶段: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2015年度项目申报书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填写《云南省科协资助学会项目总结报告表》;同时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财政支出项目评分表》进行自评和打分,按照参考格式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第二阶段:各项目实施单位将有关纸质材料(1、云南省科协资助学会项目总结报告表;2、财政支出项目评分表;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审核表;4、绩效评价自评报告;6、有关项目附件资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省科协学会部,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ynkxxhb@163.com。
第三阶段:省科协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
三、有关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省科协资助学会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说明。凡逾期不报送有关资料的,视同为项目没有完成,省科协将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退回项目经费,并在3年内不再安排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附件请到科信飞共享文件或登录云南科协网(http://www.yunast.cn/)进行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发强
联系电话:0871-63176071
通讯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6号云南省科协学会部
电子邮箱:ynkxxhb@163.com
附件:
附件2:云南省科协系统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doc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2月16日
主办: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技术支持:云南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26号,联系人(办公室):0871-6363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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