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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中国农技协龙头协会”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浏览量:

各州(市)科协、滇中产业新区党群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与农业部《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国农技协章程和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关于打造2.0版农技协指示,中国农技协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农技协龙头协会”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评选、表彰活动)。按中国农技协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活动组织

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国农技协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表彰活动名额

在全国范围评选、表彰500个龙头协会,我省有20个可推荐名额。(具体各州市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表彰活动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县级以下农技协(含县级农技协),年检正常,个人会员人数100人以上或团体会员30个以上。

2.协会组织机构健全、遵纪守法、管理规范、按照章程有序开展工作、产权明晰。

3.协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行为记录。

(二)评选标准

1.协会致力于依靠科技发展生产,掌握推广新技术或新品种,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30%以上。

2.协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提供的农业科技服务区域广泛,能帮助或形成地方特色农业支柱产业,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协会有完善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专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4.协会有培训机构和专业的培训队伍,能定期为会员开展科技培训服务,或协助开展相关农业技能培训和认证工作。

5.协会创办经济实体或建有示范基地,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能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6.协会有注册商标,为会员的产品提供品牌化市场服务。

7.协会注重产品品质管理,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和提升产品质量,获得产品质量认证。

8.协会中的共产党员能够发挥模范带动作用,或已在协会成立了党组织。

四、对报送推荐材料的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推荐程序和推荐条件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推荐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推荐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1.要重点关注在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要重点关注积极推动乡镇农技站和农技协有效对接的单位;在建立健全乡镇农技站和农技协联合协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

3.要重点关注已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在信息获取、科研基地建设、专家指导服务、现场技术培训等方面,引导基层农技协提升科技应用率和人才队伍水平的单位。

4.要重点关注主动承接政府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单位。

5.要重点关注已建立的中国农技协技术交流中心、省农技协技术交流中心。

五、评选、表彰活动程序和报送材料

1.请各州(市)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2份)、电子版报送省农技协秘书处。

2. 推荐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科协网站下载。

3.省农技协根据各州市农技协报送的推荐名单,向中国科协提出表彰的建议名单。

六、表彰奖励办法

省农技协将在农技协“四大”对所各地所推荐协会进行表彰。中国农技协公示通过的名单,在中国农技协理事年会上进行表彰。获表彰的龙头协会将进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后备库。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志远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1-63633873

地 址:昆明市护国路26号 省科协1002室(650021)

附件:1.2015年“中国农技协龙头协会”名额分配表.doc

2.2015年“中国农技协龙头协会”推荐表.doc

云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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