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省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你部门2015年收入和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数
你部门2015年财务总收入6,37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51.5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1.00万元。
你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6,351.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42.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9.3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5,842.21万元(本级财力4,894.4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47.75万元)。
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372.5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4,89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46万元,已预拨360.79万元,抵扣上年垫付资金8.94万元;项目支出3,838.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支出947.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21.00万元。
具体预算详见附表。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基本支出预算
1.此次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是依据2014年10月1日纳入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根据人事部门相关工资政策,《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预〔2014〕451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核定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14〕351号)核定的。年度执行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云财预〔2012〕295号)实行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的动态更新,核定单位基本支出调整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归口管理,此次批复你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不包括此项经费。归口管理经费将按相关规定另文下达。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在省本级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之前,目前仍按各部门编制内实有车辆及相应的定额标准编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预算,待正式方案出台后,按照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4.调整后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较好地保障了省级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正常支出需要,为“开好前门、堵严后门”,按照省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各部门要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从2015年开始,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安排各部门工作经费类和业务经费类项目支出,部门履职开展工作所需必要经费由部门统筹公用经费解决。同时,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界定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
1.你部门要按照年初已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以及你们上报的项目计划实施时间,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2.此次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包含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部门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即可申请省财政厅另文下达支出预算指标,以保障支出需求和切实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省财政将在年底前再根据收入实际缴库情况进行清算。
3.此次批复项目支出预算中包含你部门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请统筹安排,并预留足够的经费用于必保的随同省领导出访以及参加必要的中央双跨团组等,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资金年底收回预算。
(三)省对下转移支付
1.除批复你部门预算之外,你部门2015年参与分配和管理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见附表。
2.加快省对下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你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部门参与分配和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3月1日和3月31日前正式下达。你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提出相关项目分配方案,确保按规定时限下达。
3.规范专项资金管理。2015年预算执行中,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的监督检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信息公开透明。
三、对执行部门预算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部门预算是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金额、科目、用途执行,严格按国家政策支付个人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严禁自立项目和提高发放标准。严格按照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要求使用预算资金,及时将预算批复的项目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不得违规向系统内单位转拨财政资金,不得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外的单位其他账户资金垫付部门预算已安排的支出,严禁违规将部门预算安排资金转拨到本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全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应优先用于与中央配套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部门项目库,做好项目的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工作,将支出政策已经明确的项目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储备和管理,为编制好以后年度预算做好准备工作。
(三)切实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规定,加快建立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新机制,更加突出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要对2014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部门一次性项目、重点项目支出及三分之一的延续性项目纳入自评范围,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及有关要求撰写绩效报告,向省政府分管领汇报,并报省财政厅。
(四)对已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五)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六)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部门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部门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按季(季末15个工作日内)与省财政厅核对预算指标、实际支出、结余及科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请务必在预算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形式应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请各部门重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基础工作,年度中以单位自身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全年单位支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费、会议费、接待费等与行政成本控制相关的项目支出具体情况为重点,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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