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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量:

各州市科协、财政局,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县财政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财政局:

自2007年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以来,对增强我省农村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科普活动开展、提升农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绩效,省科协、省财政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控制规模、提高补助”的原则,对2007年制定的《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5日

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升农民群众科学素质,培养群众依靠科技奔小康的能力,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力争在2015-2020年期间在全省创建600个科普惠农示范村。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三农”为根本、科普服务为手段、兴村富民为目标,把科技要素引入农村,促进农村科普服务能力的明显增强,促进农村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普遍提升,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内容

紧紧围绕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实际需要,以普及实用技术为切入点,以服务产业为重点,以县科协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对象,以“会、站、栏、员”为内容,创建科普惠农示范村。验收合格的示范村,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命名为“云南省科普惠农示范村”。

(一)提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能力,培育科普示范户和科普带头人。根据当地农村产业发展需要,扶持一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技协),提升其发展能力,使之成为团结带领群众依靠科技发展产业、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领头羊”和“主心骨”。省、州(市)、县(市、区)相关涉农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对项目村的农技协进行结对帮扶,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相关合作。对发展情况较好,符合《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推荐条件的农技协,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将其优先推荐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进行表彰奖励。

同时,要在农技协会员中选择“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部分“能人”,对他们进行重点扶持,把他们的家庭培育成“科普示范户”,把他们个人培育成“科普带头人”,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的优秀代表。

(二)完善科普惠农服务站功能,实现科普服务常态化。要充分利用村委会现有房屋设施或党员活动场所等,完善必备的科普宣传培训设备,充实科普图书、影像资料,为农民群众学习科技知识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功能,开展科普讲座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村民的科学素质。“云南省科普惠农服务站”标牌由省科协统一设计,各州(市)科协制作并发放到项目村。

(三)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增强科普宣传时效性。宣传栏是面向村民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和窗口,要把科普知识、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常态化。没有宣传栏的项目村,要在村委会所在地醒目位置,制作安装一块(组)科普宣传栏(已经有宣传栏的项目村不再重复制作),每年更新宣传内容不少于6期。“云南省科普惠农宣传栏”的尺寸和样式由省科协统一设计,各地按标准图样要求制作安装。

(四)发展科普宣传队伍,把科普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项目村要从现有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新农村指导员、乡村教师、农科人员中动员发展一批热心科普公益事业的兼职科普宣传员,由县级科协负责培训,并颁发《科普宣传员证书》,赋予相关职责,承担日常科普宣传工作,实现农村科普宣传工作常态化。

三、申报条件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行政村为实施对象,申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行政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户在100户(含100户)以上。

(二)有独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联合会的分支机构(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或有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批复)。

(三)有室内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可作为科普惠农服务站。

(四)有科普宣传栏或安装科普宣传栏的合适位置。

(五)能落实科普宣传员。

四、项目经费

省级对每个项目村安排10万元的经费专项用于实施“计划”,州(市)、县(市、区)也要因地制宜积极整合相关资源,集中打造科普惠农亮点,最大限度发挥省级经费的引导作用。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经费专项用于项目村实施与“计划”直接相关的支出,如购买必要的科普宣传培训设备设施、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开展农产品认证等。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奖励慰问、业务招待、土建工程、偿还贷款等以及与实施“计划”无直接关联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每年年初,由省科协、省财政厅联文向各州(市)下达下年度申报计划指标,申报指标数按实际应安排数的120%下达,由州(市)根据当地实际向县(市、区)下达申报指标。县(市、区)科协要严格根据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逐级向上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州(市)科协、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必要时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后统一向省科协、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评审

省级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州(市)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坚持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计划”,并在省科协门户网站公示。特殊情况下,省科协将围绕申报条件重点对部分行政村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

(三)经费下达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以县级科协为实施主体,经费由省财政厅、省科协按照省级预算管理和国库支付的规定下达,由县级科协负责经费使用,县级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监管。

(四)项目实施

经费到位后,县级科协必须按照项目内容和经费管理规定,及时、认真组织项目村实施计划,确保实现项目的预期绩效。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级科协联合村委会写出《项目实施总结》报州(市)科协,由州(市)科协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各州(市)科协须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州(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和实现绩效以《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情况总结》的形式报省科协。省科协将采取不同方式对各州(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安排次年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违规责任

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县级科协在申报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未按计划内容组织实施或违反经费开支规定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县(市、区)之后连续2个年度的申报指标;州(市)科协不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检查督促不到位,导致所属县(市、区)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或项目未按内容实施以及挪用项目资金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将调减该州(市)连续2个年度的申报指标,最高调减50%。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省科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原《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云科协联字〔2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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