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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2016-2018年省级科普项目建立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5 浏览量:

各州(市)科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机关各部(室),省级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规定》(云财预[2014]342号)和《云南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规定》(云财预[2014]343号)的有关规定,省科协决定于2015年上半年开展2016-2018年三个年度的科普项目征集工作,并建立规范的“云南省科协科普项目库”。现就科普项目库管理及项目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项目库管理的基本要求

科普项目库是对科普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科普项目库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设计的省级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科普项目库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一)科普项目库依照省科协履职绩效目标及相关工作措施,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普事项进行收集归类、评审论证和储备,为编制年度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奠定基础。

(二)科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预算编制、下达、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流程全部依托科普项目库进行。没有纳入科普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编入省科协部门预算,一律不得编入年度科普项目实施计划。

(三)对征集到的科普项目由省科协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形成三类审核意见,即:对于符合支持方向、具备实施条件、拟在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列为“预选项目”;对于符合支持方向、具备实施条件、但资金规模不许可的项目,列为“备选项目”;对于不符合支持方向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为“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四)经审核后符合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条件的项目纳入科普项目库管理。在编制年度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前,从项目库中遴选符合省科协科普工作目标要求的具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由省科协向省财政厅申报科普专项经费预算,预算批复后形成年度科普项目实施计划。

(五)科普项目库实行动态和开放管理,省科协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科普项目库的具体项目适时进行补充、调整、清理和排序。在对有关项目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的同时,把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项目,及时清理出库: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到期的延续性项目;撤销或被有关部门明确终(中)止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上年度未提交绩效报告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次征集的是2016-2018三个年度的省级科普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级科普项目征集指南》的要求策划、申报项目。基本要求是:

(一)要结合实际情况,扎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科普工作规划和项目策划、培育、储备等基础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项目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数量。避免出现重项目数量、轻项目质量的情况。要围绕项目征集指南中明确的重点和方向策划、申报项目。

(三)严要格按照项目征集指南中明确的方式、程序和时间申报项目。

启动科普项目征集和项目库建设工作,是省科协执行《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规定》的新尝试,其根本目的是加强科普项目经费支出管理,促进科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省科协科普部、计财部反馈。

科普部项目受理、管理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何韬、赵瑞,0871-63138613、63103834,ynkp@163.com。

计财部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李丽、彭维为,0871-63103835。

附件:

1、附件1、省级科普项目征集指南.doc

2、附件2、省级科普项目申报表及填报说明.xls

3、附件3、省级科普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4、附件4、省级科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doc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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