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科普类项目绩效追踪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科普类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省财政厅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审计厅的相关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科普类项目实施业务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承担(实施)科普类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业务档案。科普类项目包括“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省级四大行动”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五大类。
二、项目档案应当按照“一对一”和“以时为序”的原则建立。即“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盒(袋)”,每个档案盒(袋)内的材料按照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的自然时间顺序排列,并以此顺序编制材料目录,项目实施工作全部终结后按此顺序进行装订。
三、项目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痕迹资料,即从项目申报、经费下达、组织实施到总结验收、绩效评价等全面反映项目情况的痕迹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下达文件、项目经费支出凭证(复印件)、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实施总结、绩效报告等。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图片、光碟,项目实施中举办科普培训的花名册,召开项目实施相关会议的会议记录,媒体报道本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均应作为项目档案的内容。
四、项目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指定责任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从2014年起,各项目单位实施的各类科普项目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2015年4月份前,省科协将结合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州(市)、县(市、区)和省本级项目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的项目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整改合格前停止安排其科普类项目。
希望各州(市)、县(市、区)科协和省本级项目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科协科普部、计财部反馈。
科普部联系人及电话:何 韬 0871-63138613、63103834
计财部联系人及电话:彭维为 0871-63103835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2月8日
主办: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技术支持:云南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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