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协,省级学会(学会、研究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经2014年9月17日省科协八届八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云南省科协科普类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科协科普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0月8日
云南省科协科普类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科协系统科普类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科普类项目的组成
科普类项目计划由“国家基层科普行动”项目、“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省级科普惠农兴村”项目和“省级四大行动”项目4大类别构成。
(一)国家基层科普行动项目。是指中国科协、财政部按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到我省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和“科普富民兴边计划”的项目。
(二)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是指省财政依据《科普法》和《省委常委会议纪要》的规定,按照全省总人口和人均标准安排经费,由省科协实施的项目。
(三)省级科普惠农兴村项目。是指省科协、省财政厅按照《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组织实施的创建“科普惠农示范村”的项目。
(四)省级四大行动项目。是指省财政厅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安排经费,由省科协组织实施的“产业发展智力支撑行动”、“产业发展人才素质提升行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献智献策行动”和“学会能力提升行动”项目。
二、科普类项目计划的编制
(一)国家基层科普行动项目计划的编制
1.中国科协、财政部向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申报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包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和科普示范社区。
2.科普部、计财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的控制指标提出滇中产业新区和16个州(市)控制指标分配方案,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进行会商,报省科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以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发文件通知滇中产业新区和各州(市)进行申报。
3.科普部、计财部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的全部项目进行技术性和政策性审核,梳理出每个项目的详细情况,按照项目评分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拟推荐项目建议。其中,“科普示范社区”的受理、审核、量化打分、安排建议等基础工作,在科普部统筹指导下,由省科协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科普部、计财部邀请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拟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建议,报省科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审示,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领导审示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其中,“科普示范社区”的评审工作,在科普部的统筹指导下,由省科协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5.科普部、计财部草拟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公示稿,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后,将拟推荐项目在省科协官网和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
6.公示期间,省科协机关纪委对受理的实名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科普部对确有弄虚作假事实的项目进行调整。公示期满后,按照行文程序以省科协、省财政厅文件将拟推荐项目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7.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评审后下达项目计划,科普部按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督促和指导项目实施,计财部按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跟踪问效。
(二)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的编制
1.科普部、计财部根据《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8〕290号)和《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协联〔2008〕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省科协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拟定《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指南》,并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通过省科协纸质文件和省科协网站向全省公开发布。
2.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项目由学会部受理,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核,提出安排建议提供给科普部;其他项目由科普部受理,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核,提出安排建议。
3.科普部、计财部对申请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涉及省级学会的项目,学会部参与评审。
4.科普部、计财部编制项目计划草案,报分管领导审示后提交省科协主席办公会讨论,并根据主席办公会精神对项目计划草案作修改完善。
5.科普部、计财部邀请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室的相关领导和人员对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根据财政部门的审议意见对项目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6.科普部、计财部起草《云南省科协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科普项目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的请示》,经省科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签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省财政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下达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学会(协会、研究会)项目实施的组织、督促和指导,科普部负责其他项目实施的组织、督促和指导,计财部负责开展项目经费使用督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省级科普惠农兴村项目计划的编制
1.科普部、计财部根据《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草拟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与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室会商,经省科协、省财政厅分管领导签批后,以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发文通知滇中产业新区和各州市科协、财政局组织申报。
2.科普部、计财部根据《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的全部项目进行技术性和政策性审核,梳理出每个项目的详细情况,按照项目评分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计划草案。
3.科普部、计财部邀请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室的相关领导和人员对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根据财政部门的审议意见对项目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4.科普部、计财部起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协关于下达云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报省科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签批后下达项目经费。科普部做好项目的组织、督促和指导,计财部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
(四)省级四大行动项目计划的编制
1.学会部负责“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献智献策行动”和“学会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的申报、受理和审核,并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提供给科普部;科普部负责“产业发展智力支撑行动”和“产业发展人才素质提升行动”项目的申报、受理和审核,并提出项目安排建议。
2.科普部、计财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专业性强的项目进行评审。
3.科普部、计财部统筹编制《省科协四大行动项目计划草案》,提交省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
4.科普部、计财部邀请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对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学会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5.科普部、计财部将修改完善后的四大行动项目计划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
6.学会部负责“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献智献策行动”和“学会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的组织、督促和指导;科普部负责“产业发展智力支撑行动”和“产业发展人才素质提升行动”项目的组织、督促和指导;计财部负责全部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
三、科普类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
省科协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科普类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以确保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计划编制、计划报批等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科普类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举报和信访;查处科普类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本制度由省科协科普部、计财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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