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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量:

各州、市科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持续发挥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实现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中国科协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省科协决定以此为契机开展2016-2020年度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采取“广泛发动、州(市)科协推荐、省科协认定命名”的方式,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同步开展。具体创建工作见《2016-2020年度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

(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按照中国科协安排,2016年初将认定命名第一批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8年将组织对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示范评估并对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命名。据此,省科协将在命名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基础上,分两批择优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2015年12月推荐15名,2018年推荐15名)。

二、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科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科学制定本辖区的省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规划,2014年11月30日前按照《2016-2020年度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附件1),确定创建名单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科协。

(二)各州(市)科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要紧紧围绕《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创建能力和总体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广泛开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各州(市)科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申报、推荐和督促指导工作。创建期满后,各创建单位认真填写《2016-2020年省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分表》(附件4),并对照写出自检自查报告交州(市)科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汇总审核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省科协科普部 赵 瑞

联系电话:0871-63103834(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6号(650021)

电子信箱:ynkp@163.com

附件: 1.2016-2020年度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doc

3.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16-2020年).doc

4.2016-2020年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分表.doc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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