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协〔20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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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协,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云南省科协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智力支撑行动、产业发展人才素质提升行动、高原特色农业献智献策行动、学会能力提升行动”(简称“四大行动”)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已于2013年6月20日经省科协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6月21日
云南省科协组织实施“四大行动”项目财务验收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省科协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智力支撑行动、产业发展人才素质提升行动、高原特色农业献智献策行动、学会能力提升行动”(简称“四大行动”)项目的财务验收工作,规范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保障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云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8〕290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云科协〔2012〕100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大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批准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列入省科协“四大行动”范围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验收。
第三条 财务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验收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由项目验收领导小组从省科协计划财务部安排1名财务人员参加项目验收,财务人员对项目的经费决算书以及支出明细进行审核,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质询,形成财务验收结论。
第五条 财务验收实行分类验收的方式。
(一)项目经费在70万元(含7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
(二)项目经费在7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六条 财务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项目经费预算书;
(三)项目经费决算书;
(四)项目支出明细账(表)。
第七条 财务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验收和对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等内容的验收。
(一)项目经费到位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经费是否足额到位以及到位时间,是否存在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的情况;
(二)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经费是否单独核算,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等;
(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有无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等;
(四)相关物品购置及管理情况。主要审查相关物品的购置是否按预算执行,购置的物品是否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等;
(五)财务信息质量。项目承担单位是否针对本单位本项目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六)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经费预算或经济指标有变更的,依据经批准后变更的预算书和经济指标进行财务验收。
第八条 财务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两种情况。
(一)通过验收。全面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好,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合理。
(二)未通过验收。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经济指标完成不到85%;
2.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申请调整预算;
7.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 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接到财务验收意见后,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或调整,在15日内提出申请复查,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对在财务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项目,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次年承担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受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委派的财务验收人员在项目财务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承担财务验收人员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驻会副主席,巡视员、副巡视员。 |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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