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社会公示征求意为进一步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的实施,着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和省政府要求,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我们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云南省科协门户网站全文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12年2月7日(周二)―2月16日(周四),热忱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ynsgyb@126.com,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国办发〔2011〕29号)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进一步抓好“十二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升能力,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供科技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5%。
――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不断深入。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重点宣传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社会,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各种形式,使群众科普活动参与率进一步提高,对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有进一步的认知,居民科学生活理念进一步确立。开展对劳动者技能培训,推广生产新技术、职业新技能、科技新成果和科学新理念,农林渔业生产者普遍掌握2-3门以上适用技术,初步形成产业经营思想和意识,经农函大培训新型农民达到100万人次。城乡富余劳动者普遍得到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和生活能力。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
――公共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大众传媒、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技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发展与壮大,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形成多层次的公共科普服务平台。
――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逐步完善资源共享机制,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不断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监督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动员激励机制,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社会化工作格局。不断完善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手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普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普运行机制,扩大科普面。
――组织领导和评估督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党政领导更加重视、部门配合更加得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估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和评估督查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 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科学教育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能力、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使其具备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措施:
――推进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将科学启蒙教育融入幼儿园日常教育活动,倡导和鼓励幼儿园、社区和家庭,针对幼儿特点开展亲子活动,利用身边事物与现象,激发幼儿好奇心,培养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和认知力。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推行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方法,把科学教育的内容融入学校教育的各门课程和各个环节,特别要提高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等科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和价值观。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引导学生采用自主探究式学习方法学习科学课程,使学生初步掌握学习科学的基本方法,具备较多的科学技术知识。大力推进通用技术课程的普遍开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革职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面向农村中学生开展立足于工作和生活的职业指导教育。
――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组织科学家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继续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等科技实践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积极鼓励地方和民间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提高农民工子女的科学素质。
――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综合教育体系形成。全面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结合的综合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科普教育功能,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高校设置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普教育场所和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定期举办科普日、科技周等常规教育活动,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全社会科普文化氛围。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家长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科学育儿水平。鼓励家长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探究、科学学习提供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未成年人亲近自然的情感。
分工: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农科院、团省委、妇联、科协参加。
(二) 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倡导健康卫生、反对愚昧迷信、移风易俗等内容的科普宣传教育,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提高农民运用先进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提高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措施:
――加强农村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等工程,开展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努力办好农村干部学历教育、乡村管理大专班和农村致富培训班,对农村党员干部、骨干农民、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科普培训,提高农村科普人才队伍素质。
――加强农村基层科普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依托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发展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发挥乡镇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村科普小组、科普宣传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组织咨询服务和志愿者行动。推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构建农村科技服务网络,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县级科协科普服务手段自动化建设,支持县级科协配备科普大篷车。依托农村中小学校、村党员活动室、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等平台,积极推动农村科普宣传栏和科普活动站建设。
――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探索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联动的培训和输出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优势,形成以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为龙头,以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农民培训网络。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农村清洁能源、农机维修等专业,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求,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科技型农民和科技种田能手。大力营造创业文化,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组织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引导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促进转移就业。
――开展农村科普活动。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百万农民学科技奔小康行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继续推广科技入户、“三农”网络书屋、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教兴村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组织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科普志愿者到农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辅导活动,宣传和推广先进适用的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开展节约资源能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科普活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要求,引导和鼓励科教机构、城乡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科普惠农兴村活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农业科技技能,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探索开展科普富民兴边行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农民的科学素质。落实省政府《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民委等部门《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加强双语科普工作。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组建少数民族学生科普志愿者队伍,支持其发挥作用。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
分工: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环保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林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农科院、气象局、地震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大力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要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培训为重点,提高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
――围绕城镇化进程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
措施:
――加强对城市劳动人口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成人教育课程和教材,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提高用人单位对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对劳动科技教育培训进行规划和监督,统筹协调,合理分工,通力协作。
――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加快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企业自主创新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建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采取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等形式,培训在岗职工、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和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组织青年技能训练营,鼓励青年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深入实施全省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在工作岗位建功成才。
――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专业技术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科技专家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在企业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和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利用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平台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分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广电局、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气象局、总工会、安监局、团省委、妇联、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执政能力,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增强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措施:
――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按照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要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完善科技培训教材。举办公务员科学素质知识竞赛,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地参观科研单位和科普场所。
――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加入科学素质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科学发展观、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鼓励支持各级机关开设科普宣传栏、科普图书资料室,为公务员学习科学知识提供平台。
――将科学素质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在公务员招聘考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测试环节,加入科学技术知识相关内容的考核。同时,还要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
――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活动。积极开展科技知识讲座、科技报告会、科学素质主题演讲等活动。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创办科学素质专题、专版和专栏。通过科学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等途径,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掌握科技发展动态,充分认识科技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
――发挥科学素质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全省科普场馆、科普期刊、科普教育基地、学术年会等科普资源和平台,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接受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教育提供服务。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环保厅、卫生厅、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气象局、团省委、妇联、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升自身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
措施:
――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科教卫生进社区、节能低碳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宣传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知识。发挥社区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获得有益知识,拒绝不良信息。面向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行动。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社区科普小组、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等组织,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和家庭等创建活动。
――搭建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及其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和场所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分工:由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民委、环保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妇联、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气象局、地震局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场所和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措施:
――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增加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内容。鼓励师范院校和有关大学增设科学教育专业,着力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增加在职教师培训和进修学习中科学教育内容,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业务交流,提高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加强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实施科技教师轮训计划,全省中小学科技教师接受科学教育专业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推动科学教育与培训合作发展。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的有效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要积极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与项目培训。
――完善科学教育与培训教材建设。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完善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教材。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教学方法。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科学教育培训,探索改革成人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培训效果。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充实科学实验仪器、教具和图书。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资源容量。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对公众进行科技教育和培训。
分工: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农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农科院、气象局、总工会、妇联、团省委、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开发。
――集成国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制作的社会化,推动科普资源产业发展。
措施:
――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资助自然科学科普图书与音像制品的创作出版,扶持优秀科普剧、科普动漫、科普网络游戏作品创作,带动科普书刊和科普玩具等衍生产品生产。重视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科普资源开发,鼓励将科学、人文、艺术融为一体的科普作品研发,加强民生和生态科普资源开发。倡导科学家参与科普工作,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开发科普资源。
――加速科普资源有效整合。以科普超市、科普资源库等方式整合科普产品,拓展科普资源的服务范围,促进各区域、各部门的资源相互补充,优化配置。建立科普图书库、动漫作品库、报告库、音像库等多种类的科普资源数据库。整合科普人才资源,进一步充实由科技和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组成的科普人才队伍。
――加快科普服务网络建设步伐。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书籍、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等科普信息资源,构建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建设科普门户网站,通过科普信息发布、资源导航、资源搜索、资源展示以及论坛、博客、网上调查等功能,为公众和科普工作者提供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加强科普资源共享。建立共享机制,创新科普资源共享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科研机构、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实验室,减免科普场馆收费。以大型科普场馆为交流共享中心,以巡展、交换、支持等方式,为各州(市)、县(市、区)及各部门提供科普展览、展品,推进科普资源共享。
分工:由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教育厅、民委、环保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林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农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措施:
――提高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质量。电视台、广播电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数量,综合性报刊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提高科技专栏质量。推动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发行。科技传播要有针对性,使之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定期设计出版适合城镇、学校和农村张贴的科普宣传挂图。继续做好科技类栏目,办好《云南科技报》、《奥秘》、《云南农村科普》等科普报刊,使其成为我省科普宣传的重要阵地。
――提高新兴媒体科技传播能力。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载体,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和游戏软件。发挥网络科普联盟作用,促进网站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
――提高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有计划地开展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培训,增强其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中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科学态度,自觉抵制伪科学和反科学。
分工: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农业厅、广电局、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增强科普基础设施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数量,形成合理布局。
――建立科普基础设施长效发展的保障体系。
措施: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宏观指导。落实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等法规,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
――加强科普活动场所建设。增强科技馆的展示和教育功能,重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主题性、专题性等特色科技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建立科技馆或科技活动中心,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普画廊(橱窗)、科普活动室。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建设和发展专业(特色)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等增加科普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新产品展览馆(室)。强化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的科普教育功能。
――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设科普活动站(室),使科普画廊和宣传栏覆盖全省60%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利用现有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引导商店、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科普宣传设施。
分工:由省发展改革委、科协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环保厅、卫生厅、文化厅、林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农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着力提升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和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
――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措施:
――发展农村实用科普人才队伍。发动农村党员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科技离退休人员参加科普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函大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发展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卫生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技团体等平台,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学会、科研机构、科普教育基地的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的作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科普人才。
――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和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和科普志愿者服务站,吸收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组织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平台。
――发展高端科普人才队伍。高等院校要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跨学科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普人才。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端科普创作与设计人才。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技术专家积极投入科普创作、科普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扶持建设科普创作培训和实践基地。结合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养一批策划、设计、制作、传播能力强的科普传媒人才。
分工:由省科技厅、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委、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林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职和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在高等院校开设科技传播专业,培养适应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网络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完善和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出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分工: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安监局、林业厅,中科院昆明分院、社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继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
(二)工作制度
――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省政府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系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一年度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研究实施工作中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办公室负责筹备《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落实联系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有关单位、地方的联系。
(三)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推动《科普法》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各地各部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四)工作进度
――启动实施。2011-2012年,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全面实施。2012-2014年,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抓好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三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科学素质纲要》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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