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协〔2011〕81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堡”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协系统的自身资源优势和对外联络优势,立足于“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外交方略、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建设、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根据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原则,为做好省科协系统2012年度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安排2012年对外(包括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计划时,应认真贯彻“为国家外交战略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为科协大团体工作服务”的方针,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对外交流合作形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把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国外交流和国际会议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拓展对外民间科技交往,联系海外智力为国服务,为推进桥头堡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在预报2012年度出国(境)交流合作计划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本着务实原则,加强出访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考察、访问的组团应与本单位业务相符,并有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参加,日程安排中,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三分之二以上,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三国不超过12天(含旅途时间),出国(境)交流组团由省科协汇总审核筛选后统一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出访台湾的团组请单独填报,以便汇总审核后报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审批。
三、为切实加强省科协系统在滇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前期调研,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合理制订并填报2012年举办国际会议的年度计划,以便报省外办审核。
以上计划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附件表格内容填写,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23日前报省科协国际部(请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ynast@21cn.com),以便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外办及省台办。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学(协)会在报送计划的同时,请提交本单位2011年度对外交流工作总结。
本通知可从省科协网站下载(www.ynast.cn)。
联系人:省科协国际部 刘奇、高学明
联系电话:0871-3138626 、3103381
附件:
⒈201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附件1:2012因公出国(境)计划表.xls
⒉2012年国际会议预报表 附件2 国际会议预报表(2012年).doc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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