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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大湄公河民族医药发展论坛暨第四届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量:

云科协〔2011〕31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大湄公河民族医药发展论坛暨第四届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的通知

各有关省(区)科协,各相关省级学会,各州(市)科协、有关单位:

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是中国、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六国传统医学学术研究机构共同发起的学术交流平台,分别于2007年、2008年在泰国皇家清莱大学召开第一、二届交流会,2010年在中国西双版纳召开第三届交流会。当前,云南正在着力推进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两强一堡”)战略。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完善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传统民族医药合作与交流机制,共商传统医药发展大计,大力推动云南省民族医药的创新和发展,云南省科协、云南中医学院、泰国皇家清莱大学将于2011年5月18日-19日在昆明举办“大湄公河民族医药发展论坛暨第四届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名称

大湄公河民族医药发展论坛暨第四届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

二、论坛主题

交流合作,传承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科协、云南中医学院、泰国皇家清莱大学

(二)支持单位:中国科协

(三)承办单位:云南省学会研究会、云南省民族民间医药学会、云南中医学院民族医药研究发展中心、云南生物与文化多样性保护中心

四、日程安排和会议内容

(一)会议报到

时间:2011年5月17日13:00-18:00

地点:连云宾馆圆通楼大厅(昆明市圆通街58号)

(二)开幕式及大会特邀报告

中国科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云南省科协、云南中医学院领导讲话和致辞;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大会特邀报告。

时间:2011年5月18日8:30-12:00

地点:连云宾馆三楼报告厅

(三)专题学术报告

围绕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传统医药及其相关产业的创新与发展,传统医药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传统医药研究开发关键共性技术,传统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的理论和临床研究,传统医药与养生保健,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教育合作模式和机制研究,传统医药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交流和研讨。

时间:2011年5月18日13:30-18:00

地点:连云宾馆三楼报告厅

(四)展演

各国传统民族民间医药诊疗技术展演、特色诊疗器械展示、特色民族药物展览、民族民间医药成果展示和药品展览。

时间:2011年5月19日9:00-17:00

地点:连云宾馆西3厅

五、参会人员

(一)主办、支持、承办单位相关领导;

(二)论文作者;

(三)相关省(区)专家学者;

(四)相关省级学会会员代表,各州(市)科协组织的相关专家学者、学会会员代表。

欢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科研人员到会交流研讨。

六、相关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填写参会回执,并于2011年5月8日前反馈到云南省科协学会部。联系人:李英、毛发强,电话:0871-3103736、3176071,传真:0871-3103736。

(二)会议注册费:6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餐费)。会议注册后,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

(三)连云宾馆地址及乘车方式:连云宾馆位于昆明市圆通街58号,市内可乘坐85、92、95、100、101、119、125路公共汽车到达。

附件:大湄公河民族医药发展论坛暨第四届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回执会议回执.doc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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