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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科协传达学习《昆明市党和国家机关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量:

2021年12月27日上午,根据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昆明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宜良县科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办法进行了统一学习。该办法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员民主全力,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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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的要求和省委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昆明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办法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财政、公积金、医保等部门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保证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到位,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办法从处分的范围、内容、处分决定作出后、宣布、送达、执行、职级调整、待遇处理、年度考核、材料款物的处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界定和阐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会议要求,我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各自行为,严于律己,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的跟着党和国家的脚步,坚定理想信念,要牢记自己的工作政治定位,明确自己的使命担当。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中我们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坚持一切为党的事业发展为核心思想。在生活上摒弃贪图享受,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保持并维护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孔宁)

宜良县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官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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